購買預售屋應申報契稅

2016-02-05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如果以承買人的名義,向建管單位申請建築執照,且取得建物使用執照。承買人應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購買預售屋直接以承買人名義為起造人,向建管單位申請建築執照,日後並取得建物使用執照者,因實際上係向建屋者購買房屋,已屬契稅課徵範圍。承買人應於所承買建物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逾期未申報者,如經稅捐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鍰。

  您如有契稅申報繳納之疑義或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