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新制相關資訊

2016-08-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且自入境日起在中華民國境內停留日數未達183日之外籍旅客,同一天內向同一家貼有「退稅標誌」之特約商店購買特定貨物,累計消費金額達新臺幣(下同)2千元以上,且自購買日起90日內攜帶出境者,即可於購物當日向該商店申請開立退稅表單,並利用下列3種方式擇一辦理退稅:
    一、出境前至機場或港口,利用「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或至退稅服務櫃檯辦理退稅。
    二、同一天在同一家經授權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商店,累計消費金額在2萬4千元以下者,且當次及同年度來臺旅遊,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消費金額未逾12萬元及24萬元之門檻限制者,可辦理「現場小額退稅」。
    三、欲向民營退稅業者之特約市區退稅據點辦理「特約市區退稅」者,外籍旅客須提供本人持有之信用卡,預刷消費金額7%擔保金,並於申請退稅之日起20日內攜帶特定貨物出境,且出境時須至機場或港口之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或退稅服務櫃檯篩選是否需經海關查驗,未依規定辦理者,預刷之擔保金將不予退還。
 該局指出,自105年5月1日起,外籍旅客購物退稅e化服務作業,已全面委由民營退稅業者-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辦理,並得自外籍旅客之應退稅款中扣取14%之手續費。有關外籍旅客購物退稅e化服務之詳細內容,可至退稅服務網站http://www.taxrefund.net.tw查詢或洽免費服務專線0800-880-288。